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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最新报告指出,加密行业正试图规避《加密资产市场法规》及其延伸的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立法框架等新法规。于2024年底全面生效的MiCA法规,首次为27个成员国经济体制定了统一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监管规则。
EBA虽未具体点名任何加密企业,但指出”部分实体规避监管要求的尝试”可能持续存在,并强调这将对”欧盟金融体系完整性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报告提及的风险之一是被称作”监管套利“的现象。即企业试图在其认为审批机制较宽松的成员国获取监管批准,以便后续在欧盟其他地区合法运营。这也被称为“牌照通行”机制。
报告披露,在MiCA通过前,某未具名实体曾在短期内向多国提交注册及许可申请,随后”从提出质询或驳回申请的司法管辖区撤出”,最终在未受质疑的国家开展业务。
EBA写道:”实践中,反洗钱/反恐融资管控薄弱的实体,已通过选择监管实践较宽松或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的司法管辖区进入欧盟市场运营。”
尽管MiCA去年已全面生效,但设置了截至2026年7月1日的过渡期,企业需在此日期前获取许可或被告知不符合标准。监管机构补充称:”新迹象表明,此前在成员国持牌但未达MiCA授权条件、正在提出上诉的实体,可能在过渡期间继续在欧盟运营。”
德国加密律所Kronsteyn律师Hendrik Müller-Lankow博士表示,根据其经验,”监管套利和监管选购现象确实在欧盟范围内普遍存在”。但他认为这是”欧盟监管机构在实现单一市场与保留监管自主权之间必须接受的现象”。
他补充道:”众所周知,不同成员国的人员——包括监管机构——在执行法律时存在理念差异。”
中央集权是解决方案吗?
Müller-Lankow认为欧盟可通过集中立法与监管权限来解决该问题。”这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众所周知欧盟机构正在持续扩大其权限。”
监管机构还指出,部分加密企业可能在欧盟设立时未明确受益所有权和治理结构,这可能模糊所有权与问责机制。报告显示,某在多个欧盟司法管辖区申请运营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被监管机构发现”由20余个主要设立于欧盟外且不受监管的独立实体共同运营”。EBA表示此类不透明结构可能”助长空壳公司滥用”,并强调:”无实际经济活动的实体可能成为合法交易外衣下输送非法资金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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